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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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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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卫发〔202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医疗机构,市民政局直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制定了《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12月10日           

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

实施方案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把康复医疗服务放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合理扩充康复资源总量,科学谋划康复资源布局,初步构建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打造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立以功能评估为依据的有序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促进中医康复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建立符合学科特征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在康复领域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底,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三级综合医院100%设置康复医学科;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区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和康复医学科病房。原则上,全市至少设置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10家,“一区两群”康复医学资源布局合理。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坚持发展增量、调整存量,有效提高全市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和效率。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方式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对合法合规申请设置“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增设康复医疗服务床位。

2.加强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国家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科)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康复医院应达到《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要求。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科学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合理规划康复医院数量,并将康复医疗服务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科)及社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

3.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三级康复医院、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任务。二级康复医院、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科)及以下,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4.探索建立康复医学示范化基地。结合实际,选择部分三级教学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建设康复医学示范化基地,主要在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康复工程技术临床试验、康复适宜技术的输出、转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化作用。基地建设应在规划设计、功能布局、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构成和专业设备等方面突出康复医疗服务专业特色,并具有一定体量和规模。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5.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加强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建设与发展,有条件的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探索开设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治疗学等专业。引导高校扩大康复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规模,加大招生宣传,鼓励考生报考康复相关专业,增加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鼓励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择3-4家医疗机构建设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

6.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康复专科护士的培养与使用,在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促进患者康复方面发挥最大作用。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7.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或储备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8.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康复医疗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督导计划;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制(修)订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市区(县)两级质量控制中心等第三方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制定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9.加强三级医院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要开展重症康复、心肺康复、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医疗服务,并开展早期床旁康复,将早期康复的开展情况纳入医院的目标考核加大康复医学研究投入。

10.加强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切实提升区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区县级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部一馆一专区”建设,把康复医疗与中医馆建设相结合,发展中西结合的康复医疗服务。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社区医院和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发展基层肺康复。在10%左右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尘肺病康复站。以市职防院为依托,打造肺康复中心,将尘肺病康复对象拓展到慢阻肺等需要肺康复的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完善肺康复信息系统,将系统延伸到基层,指导和规范基层肺康复。同时,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11.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发和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包括针法、灸法、传统手法、传统功法,以及中药浸浴、熏蒸(洗)、低频治疗、电针治疗、微波治疗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水平的治疗手段。鼓励中医类别医师从事康复服务,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康复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2.建立以功能评定为依据的康复转诊模式。遵循康复前置理念,建立临床科室与康复医学科密切协作机制,推进康复医师急性期诊疗临床介入,逐步建立以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师为主导的康复转诊评估机制。鼓励综合医院主动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搭建信息化转诊平台,实现康复患者及时、准确、规范转诊。

13.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ERAS),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14.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开展社区日间康复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5G+居家康复医疗、康复指导等服务。

15.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6.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康复新技术的开展,对开展新技术而进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适当优先考虑。

17.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以岗位职责、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18.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康复专科信息接入医院HIS系统,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19.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区县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级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推进高等学校康复医学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平台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动态调整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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